對於很多石家莊居民,面對300多的空氣污染指數似乎已經麻木,畢竟爆表的情況都已不鮮見。不過,石家莊市新華區的李貴欣卻做出了另外的舉動,他拿著一份行政訴狀到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訴狀中的被告是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李貴欣的訴求不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氣污染的職責,他還就大氣污染對其造成的損失提出由被告來進行賠償。
  (據2月25日《燕趙都市報》)
  儘管能否立案尚未確定,即便立案李貴欣能否勝訴也難預料,但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環境行政訴訟案件,“全國首例公民因為空氣污染向政府機關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環境訴訟案”,更使此案多了“賣點”。對此,有人譏為這是行為藝術,有人認為李貴欣天真,還有人指責李貴欣,“這不是扯淡嗎?”
  即便敗訴,精神可嘉,從李貴欣身上可看到強烈的公民意識。李貴欣狀告環保局,不是為了出風頭,也不是為了勝訴拿到10000元賠償,他的願望並不高:“喚醒民眾的法律意識,維護自身權益;喚醒環境執法部門採取有力手段,讓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鮮空氣;同時也喚醒政府、立法部門關註環境問題,多方聯動,大力治污。”
  免費幫李貴欣打官司的律師也說得很懇切,本案一旦成立,對於推動我國的環境法治進程、喚醒廣大民眾關註和維護自身環境利益必將起到一個裡程碑式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影響巨大,特別是對於轉變政府職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公民有權利維護合法權益,被污染空氣侵犯了身體健康,通過有效的司法途徑保障生命健康權、合法監督權,有何不可?如果能夠喚醒更多的人關心自身權利,一起監督行政機關有作為,不是更值得稱道嗎?
  即便李貴欣和其律師為了出風頭,這樣的風頭也不是壞事。主張權利總勝過放棄權利,勇敢發聲總強過沉默或容忍。當然,李貴欣與其律師狀告環保局,用意不是與監管部門死磕,其出發點是,現代法治社會,訴訟是保障民眾權利最後的防線,提起和參與本次訴訟的最終目的不是與政府和環境主管機關過不去,而是督促執法。
  人們常說“同呼吸,共命運”。抗擊霧霾不是哪一個部門的事,每個公民都不能袖手旁觀。但有一點,權責統一,有多大權力就應該履行多大職責,監管部門應率先垂範並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如果公民的維權,能夠實現公民、公益律師、民間環保組織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合力對抗和規管各類環境侵權行為,共同推動我國環境法治進程,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不是一件大好事嗎?  (原標題:晨報論語 別把公民狀告環保局當成行為藝術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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