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內開設2000家超市,這樣實力雄厚的企業募股集資,是不是很有誘惑力?昨天,平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賀濤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經手的這起案子。
  被告人周某、王某等人成立了山東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項目策劃、銷售代理、商業物業管理等。在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情況下,為籌集經營發展所需資金,周某等人以“超市下鄉”、“3年以內開2000家超市”為宣傳手段,以項目投資、借款合同、消費性投資合同的名義,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法官介紹,這個公司與投資群眾簽訂投資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聲稱利息按天計算,每月返還一次利息,按騙子的說法,投入每1萬元每年就能收到利息3600元。這個公司還在辦公樓會議室面向投資群眾召開招商會或推介會,“老總”們輪流給投資群眾講課,主要內容為公司想發展全國性的連鎖超市,鼓勵群眾到公司投資。
  在這起案件中,共有近900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經法院判決,周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本報記者劉曉群)  (原標題:超市下鄉“老總”授課種種表演只為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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