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記者 肖玥雯
  一間陰冷的屋子,兩張床,兩個人,六合區的楊愛香和楊愛珍姐妹倆就這樣度過了6年,為了照顧高位截癱的妹妹楊愛珍,姐姐幾乎把這兒當做了自己的家。近日,妹妹楊愛珍致電金陵晚報,姐姐為了照顧自己累暈了,為了讓姐妹倆解脫,她作出了一個決定:想進行安樂死,然後請金陵晚報記者幫忙聯繫紅十字會,把她的器官捐獻出去。然而安樂死在我國現階段是法律不允許的,妹妹的願望究竟如何實現?金陵晚報記者立刻和妹妹取得了聯繫。
  姐姐在妹妹旁搭了張床
  妹妹楊愛珍今年49歲,而姐姐楊愛香今年51歲,她們現在就住在六合區靈岩鎮匯靈路上,昨天,金陵晚報記者來到了這個現在屬於她們的家,姐姐正推著輪椅和妹妹在外面曬太陽,看到記者來了,姐姐就推著妹妹轉身讓記者進屋。
  這個屋子,就是門面房後面的一個二層小樓的一樓,雖然穿得很多,但是依然感到非常陰冷,沒有陽光,屋子裡擺放的只有兩張床和一個簡易的桌子,牆上安裝著一個輔助站立的康復支架,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傢具。
  兩張床,靠在房間的兩側,姐姐說自從6年前妹妹突然癱瘓,幾天之後她就從自己家裡搬來了一張床,從此開始了不間斷地照顧妹妹生活的日子。
  6年如一日照顧妹妹
  51歲的姐姐頭上已經有了很多白髮,一旁的妹妹在邊上告訴記者:“我是高位截癱,胸部以下都沒有知覺,不能控制大小便,手也不能抓東西,可以說是沒有一點自理能力,要不是我的姐姐,我不可能活到現在。”
  妹妹無奈地表示,6年前她突然患了急性脊髓炎導致高位截癱,狠心的丈夫就帶著他們的孩子拋棄了她不聞不問,她們的父母也早已離世。
  妹妹說:“她每天6點多就起床,然後給我穿衣服洗漱,解決大小便,隔幾天還要洗頭,然後給我做早飯喂我吃完再騎著車回到自己家去收拾,完了之後再回來把我綁到這個康復架子上站立,防止肌肉萎縮,一直到10點多去飯店上班,中途不忙她就會跑回來,給我解決小便,然後再跑回去上班,2點不到下班了再回來喂我午飯,晚上下班回來喂我晚飯,每晚給我擦身換衣服,6年來如一日。”
  妹妹想自殺捐出器官
  “姐姐現在身體不行了,我對不起姐姐!我想現在就安樂死,死後把器官捐給需要的人。”妹妹一邊抹眼淚,一邊對記者說,5月13日,姐姐在照顧她時,突然暈倒了,姐姐醒來後,兩人抱頭痛哭。看到姐姐已經心力交瘁,自己不想再拖累她。
  “現在很難熬,我自己受苦就罷了,不想再讓姐姐跟著受罪,我希望用我的器官救助別人,讓我的生命在他們身上得到延續……”她再三懇求記者,幫她聯繫南京紅十字會,進行器官捐獻。“這件事不要告訴姐姐,我是瞞著她的。她知道的話,肯定不會同意。”
  姐姐說,現在藥物方面一個月的花費要四千多,而她自己一個月的工資不過一千五百多,“這些錢都是我們幾個姐妹你一點我一點每個月湊起來的,很辛苦,雖然社區也有救助,但是畢竟也是杯水車薪。”
  姐姐說,妹妹曾經試圖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很痛心,但是還是勸她說你別這樣對自己,我會照顧你一輩子,你一定不能放棄。”
  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薛銀龍向記者介紹說,由於安樂死的問題比較複雜,涉及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諸多方面,我國至今尚未為之立法。“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南京紅十字會的捐獻服務部。工作人員劉先生告訴記者,紅十字會接受器官捐獻的原則是去世後無償捐獻,不能接受以安樂死為前提的捐獻,更不能對她實行安樂死。“我們會立即聯繫她,派人上門進行登記,同時勸導她想開點,消除輕生的念頭。”劉先生表示,希望在金陵晚報和紅十字會的共同呼籲下,有社會熱心人士能為她提供幫助。  (原標題:“我想安樂死,請別告訴我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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