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就備受關註的農村土地和農民權益問題,中央要求確保改革改有所進、改有所成令人期待。
  本次審議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均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相關內容的深化。《決定》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這猶如提供了一個讓農民進一步參與和分享市場經濟發展果實的支點,有關對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的確認和對承包經營權入股之後農民利益的保障,也就成為關心“三農”問題人士眼中的重中之重。
  中央和地方政府希望農民致富,農民自身也希望致富,但在明確經營權可以流轉之後,介入市場的過程應該由農民自己來主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在此前各地的城市化進程中,違背農民意願,強行要求農民放棄經營權,甚至以戶口換土地,趕農民上樓的現象都屢禁不絕。
  放開農村土地要素進入市場的口子,原本是一項很好的改革。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資本或政府的角色常常會占據主導位置,農民手中幾乎是唯一的市場要素也被強行剝奪,由此也引發了層出不窮的矛盾、糾紛和衝突,給整個社會的運行和政府治理增加了成本。對此,中央再度申明確保農民自願的態度,其意義不容忽視。當然,除了賦予地方行政壓力,如何進一步提升農民的自主性,可能是接下來要探索的一步。
  具體來看,農民在市場化、城市化、合作化的浪潮中,採取的更多是一種迎合態度,但也存在農民抗拒的情況,個中原因多樣,可能是個人單干更有優勢,也可能是他們認為進入市場時機未到。此外,即便通過集體合作的形式加入經營權出讓的大軍,也出現了一些地方集體收益被個別人所占據,而無法真正惠及入股的民眾。
  所以,習近平強調要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這一點既實際又重要。目前已經存在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很大部分問題不是不能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利潤,而在於內部利益的分配機制缺乏民主、公平。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如前所述,因為個體化的農民缺乏與村集體或資方對弈的資格。同時,少數農民群體的利益被忽視現象時有發生。
  對於農民而言,中央賦予的經營權流轉權利,是一個進入市場經濟的歷史機遇,但在機遇面前,如何守住自身的利益,尤其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確保自身利益,這些都屬於土地政策改革所應該推出的配套政策。習近平一再強調,試點過程中,要防止侵吞農民利益,試點各項工作應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確,中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集體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設計,有針對性地佈局試點,在賦予農民經濟權利的同時,要能夠確保農民自主、自治的權利,使得農民成為市場的一個博弈主體,既能夠自由獲取市場財富,也能夠自主承擔市場風險。  (原標題:[社論]土地流轉要自願,財產權利要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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